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室是学校的重要教学资源,是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为了加强教室管理,优化育人环境,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室管理总体要求: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满足教学,服务教学。 第三条 学校教室分普通教室、多媒体教室及各系(部、院)专用教室(如音乐楼、艺术楼、生化楼等)。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室的使用调配及更新申报工作等。 第五条 总务处负责全校教室的设施维修、改造及更新工作等。 第六条 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教学楼的保安、保洁以及多媒体教室开关门工作等。专用教室日常管理由所属系(部、院)负责。 第七条 学校教室主要供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上课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随意使用、擅自占用教室。 第二章 教室的使用管理 第八条 普通教室和多媒体教室的开放时间为:7:00—22:00。后勤服务中心教室管理人员要按照教学安排及时开关门。 第九条 严格按照课表使用教室,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者,必须填写调课/停课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条 后勤服务中心教室管理人员按课表对全校上课教室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有擅自占用教室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教务处。 第十一条 教务处要定期补充教室用粉笔、黑板刷及各类书写笔等教学用品。 第十二条 总务处要经常对教室的公共设施(如桌椅、玻璃、门窗、电灯、电源插座、开关、电扇等)进行巡检与修缮。 第十三条 后勤服务中心要保持教学楼内教室、教师休息室、走廊和卫生间的整洁、干净。 第十四条 后勤服务中心要确保教学设施的安全,对携带教室公共设施、设备出门者必须询查与登记,发现设备丢失或被盗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教室是静肃和文明的学习场所,上课时间不准随便出入教室;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准在走廊、教室内打闹或大声喧哗、嬉闹;不准在教室内进食及乱扔纸屑、杂物,教室内严禁吸烟;不准打牌、下棋,不准穿背心、拖鞋进入教室;不得随意占用教室座位;晚间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离开教室。学生在教学楼内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安排,严禁任何撬门、扭锁或翻窗进入教室行为。 第十六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教学楼,严禁使用明火。 第十七条 节约用水用电,爱护教学楼内外的一切公物,不得随意搬动教学设施,严禁在课桌和墙壁上刻画。 第三章 多媒体教室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八条 学校设专人负责多媒体教室设备的日常维护、技术保障工作,确保多媒体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 多媒体教室技术维护人员要对多媒体设备定期检修,主动对教师进行技术指导,及时排除各种设备故障。应每天检查多媒体设备的使用记录,定期检查并记录各种多媒体设备工作状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 后勤服务中心教室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多媒体教室使用过程中的巡视和情况登记,关教室门之前应关闭教室设备总电源。 第二十一条 教师使用多媒体设备应严格执行操作程序,不得随意拆卸设备和改动计算机系统软件,如有特殊要求可事先与多媒体教室技术管理人员联系。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设备异常应及时与多媒体教室技术管理人员联系。 第二十二条 学生使用多媒体教室晚自习,应自觉爱护多媒体教学设备,严禁动用各种设备。 第二十三条 多媒体教室只能用于正常的教学活动,不能用于聚会、娱乐等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外借或挪用教室内的各种设备。 第二十四条 多媒体教室使用完毕,使用者应及时将多媒体设备关闭。 第二十五条 使用多媒体教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多媒体教室的环境卫生;使用过程中,造成多媒体教室设备丢失或损坏的,必须按学校相关规定赔偿。 第四章 教室的借用 第二十六条 教学计划外使用教室时,必须严格执行教室借用手续。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度。正常教学使用教室,由教务处统一排课后于开学前将课表送至后勤服务中心。 第二十八条 教师临时调课、补课需用教室的,由任课教师填写调课/停课申请表,经审核批准,由教务处安排教室,任课教师持调课/停课申请表到后勤服务中心落实教室安排。 第二十九条 校内各部门举行非盈利活动;校团委、学生工作处统一安排的学生活动需借用教室的,由承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由教务处审核、批准并安排教室。主办单位持申请表到后勤服务中心落实教室安排。 第三十条 学生晚自习需借用多媒体教室的,由学生所在系(部、院)书面申请,经学生工作处签字盖章后,由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到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学生持申请表到后勤中心落实教室安排。 第三十一条 学生班(社团)举行非教学活动需借用教室的,由学生班(社团)书面申请,所在系(部、院)负责人、校团委负责人签字后,由活动承办单位的教师或管理人员到教务处办理审批手续,学生持申请表到后勤中心落实教室安排。 第三十二条 校外机构或个人举行各种学术讲座、交流等活动需借用教室的,由主办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宣传部审核,主管校长审批,持附有申请方公章、领导审核并签字的教室使用申请报告到教务处办理借用手续,主办方持申请表到后勤服务中心落实教室安排。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外借教室,任何教室使用者不得将教室借用后再转借。对已借用的教室,因教学需要,教务处有权收回或调整。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占教室挪作它用;任何系(部、院)不得将所属专用教室占为己有,擅自租借。 第三十五条 任何事由借用教室时间均不得超过晚上九点半。考试期间教室一律不借用。 第三十六条 学校一般不接受各类社会机构培训、办班等教室租用。经学校审批同意借用时,收取教室使用费用上交学校财务。 第三十七条 教室借用者每次使用完毕,要对教室进行卫生清洁。 第三十八条 教务处接受各方面对违纪借用、使用、强占教室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教室借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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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邵阳学院教室借用申请表(单位用表).doc